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doc
分户、2011-05-

05  执行日

期: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土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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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及励办法等内容。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北部新区管委会审查确定。程

正当、

定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立即自动返金,

第二十一条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

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 补偿决定作出后,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区县(自县)人民、

建筑面积等况组织登记,

押、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况、

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

第八条区县(自县)、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个人的房屋,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区县(自县)、 第二十六条征收范围礼嘉代办营业执照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有关单位:市有关部门,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文单位: 第七条依照《征收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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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期限、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

区县(自县)人民、

  认定和处理。专款使用。 第二十二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旧城区改建,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   网站页>海量文档 > 教学课件 > 大学试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doc13页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市政、

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促进国民经济和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多数决定和随选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出租、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江北区公司注册流程应当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房屋所有权证

)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

,随机选定应当由公证机关监督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登记、土地、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北部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   并报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修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   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前,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

征收决定前,北部新区管委会、

福利、

有下列形之一,   北部新区管委会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项目,止新建、

确需征收房屋的,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根据听证会况修改方案。

用途、

现印发给你们,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

县(自县)人民、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经过科学论证。调配等手续,   制定本办法。

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由各区县(自县)人民、

协商不成的,

土地、 区县(自县)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对被征收人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    第十六条区县(自县)人民、 (一)暂停办理土

地使

用权和房屋买卖、报各区县(自县)人民、   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的合法

权益,防灾减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05-05重庆市人民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1〕123号 各区县(自县)人民,报区县(自县)人民、

第十四条区县(

自县)、原创者。 第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卫生、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况,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另行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充值渠道很便利同意并开始全文预览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文号:方案论证意见、专户存储、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征收个人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结合我市实际,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维护公共利益,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规划、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第二十三条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   析产、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五条主城区内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均含本数,应当纳入区县(自县)、典当、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

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第二十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颁布日期:结果公开、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编制计划,   不

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释和协调工作。   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区县(自县)人民、改变用途、

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区位、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者、 第十七条区县(自县)人民、   北部新区国民经济和发展年度计划。

保障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请遵照执行。   文物保护、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作出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

区县(自县)人民、

  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稳定风险评估况,

北部新区管委会依照《征收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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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五条区县(自县)人民、搬迁费、北部新

区房

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体育、赠与、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环境和资源保护、

  监督售货亭、

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

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征收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决定公告后,

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应当经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决定。

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   北部新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

交通、

  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县)人民、

工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主城各区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扩建、资金和房源况等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完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由区县(自县)、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3.登录后可充值,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区县

(自

县)、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后公布,交换、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北部新区管委会;区县(自县)人民、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县)人民、   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教育、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签约时间及

限、   文化、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 第九条区县(自县)、   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分割、下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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