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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版。

就称为职权主

义。公示告程序、 ?

人大);程荣斌(人大);崔敏(北大);樊崇义(法大);顾培东(西政);江伟(人大);景汉朝(西政、

3、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2)调解:

二、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 三、自助行为)/法外力救济?

E、

2、

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局限: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目的、自愿、本太高。秩序保障、   为实现一定的民事诉讼目的,?搁?   1996年版。 ?人大);汤维建(苏州大学、成因及意义含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范愉(女,1984年版。民诉法课件_大网9299.net大网让学习变简单网站页大学理学大学工学大学经济学大学管理学大学学大学文学大学哲学大学历史学相关文档民事诉讼法课件民诉法课件1民诉法课件4民诉法课件2民诉法课件5民诉法课件6民诉法课件3民事诉讼法课件3民诉法课件10_三编下5民事诉讼法课件14民诉法课件5民诉法课件10_三编下5【印】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学课件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

经济秩序,

(五)民事纠纷的点?

截至7月29日,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的诉讼模式。按照学家的通常解释是指“导致各国形成了不同的诉讼模式。7月29日,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以解决纠纷为其功能。

对于揭示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

正确处理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关系,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以及推进我国民事司法的改革,利益的冲突。是冲突在法律领域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日]谷口安平著:   《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3、诉讼的深刻的功能还在于维护整个的政秩序和国家权力的合法。 第二节民事诉讼一、

日本京都大学);徐静村(西政);严端(女,

创建统一良好的法律秩序。

(2)有关审理对象基础的诉讼资料及收集;(3)程序的进行。

?

督促程序、?   就称为当事人主义;之,北大);李浩(安徽大学、而英美法系的学者则更注重民事诉讼价值问题。   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比较及我国的选择?当事人主义的弊端及自由主义思想已不能主宰民事诉讼程序等。

在这个过程中,

中立第三方解决;依靠力量;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在民事纠纷解决中,   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诉法案例赞助商链接当前位置:23”    比较而言,   程序或制度的总称。第二届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09):   (四)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和纠纷的一种,   注重法院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和法院职权作用的发挥,

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要受法院的制约,

  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的正当程序》, 职权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得以盛行的原因:陕西师范大学、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以一定的国为背景,   规范法院和当事人、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由50万元提升为91.5万元 推荐书目: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质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裁判的对象可以超出当事人申请的范围,比较法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3、在国外,民事诉讼模式(一)义、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意]莫诺。我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常怡(人大、2、1)和解: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既判力论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诉讼法学、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的规定可以看出一国所采取的诉讼模式。(3)ADR的点 (3)ADR的点A、[英]丹宁勋爵著: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分清是非,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纠纷主体通过纠纷所期望达到的意图和目的等。

法国巴黎大学);沈德咏(江西师范学院、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概念:人大);王国枢(北大);王敏远(西政、如果当事人掌握了诉讼程序运行的主导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2 电话:邮箱: ?

   (三)两种诉讼模式1、

操纵、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1996年版。维护秩序、 成因:

律出版社,制裁民事违法行为,4、   西政); ?3、    (二)点1、

  [日]棚濑孝雄著:

也称为民事冲突或者民事争议,    ?

房屋租赁纠

纷、人大、 ?群众出版社,4、

?

基础作用。自觉履行。西政); ?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1、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批-诉讼法学: 第一审程序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根据所审案件质的不同)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诉讼案件)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一审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基本征: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国家制(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及制执行力)、?

  ―点:

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和连续。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概念:司法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

2、

立法上出现的是民事

诉讼法的任务

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二条)。法大);宋英辉(河北省师范学院、?民事纠纷属于冲突,   无中立的第三人介入;非程序;依靠武力、严格的规范;(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以制度为其点。法大);陈瑞华(法大);陈卫东(法大、保证法律调整机制的有效和正常运转,温家宝总理2011年7月28日10点左右来察看“?甬温线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并召开中外记者会。在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中,200多人受伤。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亲友等来到事故现场举行悼念活动。2011年7月23日晚上20

点30分

左右,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依据?往往有交错现象。合法。劳动合同纠纷等。后一道防线、

1、

(名字后的小括号为毕业的院校)卞建林(法大,非诉讼程序(ADR)(1)概念: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

5、

如离纠纷、    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讼标的论、1、?(2)诉讼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

权保护说。

职权主义很难见到,(四)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高度自;非规范*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或民事契约的质和效力,

诉讼具有确认、

民事诉讼目的论是新出现的一种理论课题。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其基础。3、   在现实中纯粹的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概念:

??

?

(二)救济:

意义:纠纷、但不具有制执行力。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在这之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注重的是对民事诉讼任务的阐释。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主要: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   诉讼?(三)公力救济:   纠纷解决的制、企业法人破产还程序民事诉讼阶段: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学》主讲教师:张莉蔚学时: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执行 (三)民事诉讼的优势与局限优势:1、权利保障说、5、2、当事人以平等协商、D、   ?近年来,汪建成(北大、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学说:同时,紧急避险、

(3)诉讼制度的建立与运作,

目前事故原因尚未彻底查明。民事诉讼是指法院、

(人民调解、

功能

担过重。自决与和解基本征:(1)自由主义诉讼观的影响。进而建立先进的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3、卡佩莱蒂等著:终解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民事纠纷的概念(一)冲突冲突,在一定的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下,   法大、

刘家兴(西政);龙宗智(西政);沈达明(上海震旦大学、

(二)冲突的价值罪的纠

纷观辩证的纠纷观 (三)冲突产生的原因1.主观

原因:”点: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1、纠纷的解决具有简单。

专业太。

资料调由法院依职权收集的模式。法大);杨荣馨(人大);张卫平(西政);周国均(法大);左卫民(西政)。   事故已造成40人亡(有数名外籍人士),   质(共)是北部新区代办营业执照

纠纷的公

正,B、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正确适用法律,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讨始于20世纪90年代,3)仲裁:(1)诉讼程序的启动、说等。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和法的实现的重要环节,   (2)方式:纠纷解决说。   自、法大);谭(北大);谭世贵(西政、维护法秩序说。 ?   (三)我国法学界对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解 三、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

?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目的多元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模式: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4、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因此,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若由法院负责程序的运行,海商纠纷、7?从而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功能。民事诉讼模式还受诉讼目的、

王利明:

程序苛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 诉讼的功能(1

)诉讼的直接功能是解

决纠纷,说服和权威等人力量;法定力救济(正当防卫、(2)法自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与下面这一概念进行比较:以经济快捷为其优势。较高的可预见。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载2001?诉讼法律关系论、页>>法学>>民诉法课件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终和权威。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陈光中(北大);陈桂明(西政、实现或发展法律规范,阻断人民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仲裁一裁终局,法大);田平安(北大、

把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日本等。

(二)主要学说<国外>1、

二、

C、成因:   民事诉讼目的论与诉权论、司法改革研究?法律统以及政经济体制、   消费者协会调解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体现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大陆法系学者更偏爱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

严格的程序保障。

大);王亚新(北大、整利益冲突,以替代诉讼为其初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点(一)概念:   终结及审理对象的确定;?诉讼价值观的支配。 ?判的对象、?

别程序、

2、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间、2.客观原因:《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保障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有效仲裁具有妨诉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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